一、发展规模不宜继续扩张,应着眼于种植结构的调整。
大规格苗木虽然稍有空缺,但经过地区之间的调剂或降低一下使用规格,基本供需平衡。由于新品种的增加,苗木培育技术的提高,苗木生长迅速、产量增加很快,大约用三、五年的时间,常用的大规格苗木将基本供应充足,因此不应再继续扩大种植面积。回想起二十世纪末的山楂苹果、那种砍树、烧苗的现象历历在目,让人痛心,历史的悲剧不应重演。现阶段要着眼于对当前苗木种植结构的调整。压缩常规小苗木的生产,增加大规格苗木的扩繁,特别注重合格苗木的生产,减小密度、科学培植,尽快培育适合城乡、小区绿化的各种苗木。由于近期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的生产,绿色通道工程将受一定局限。未必大小道路两侧都形成宽大的绿化带,每侧栽植并且管好一至两行高质量的行道树并非不好。因此,加快培育高质量、大规格的苗木更为迫切。
二、管理粗放,苗木质量有待提高。
由于近几年加入种苗行业的新手增多,大多数不懂园林苗圃学,对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性不甚了解,他们只注重信息的获得和品种的选择,而不能因地制宜的发展苗木,有的对苗圃地选择不当,土壤贫瘠、盐碱或涝洼,不适宜种植苗木,有的选择树种不当在沙土和壤土上栽植常绿树种,起苗时不能带土坨;有的栽植密度过大,苗木的生长空间太小加上肥水管理不及时,苗木生长比例失调,存在“欺苗”现象,致使合格苗出圃率低;有的不进行整形修剪、不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,使苗木抗逆能力差,干形、冠形长势不良,商品苗档次低,优质苗出圃率低,直接影响了经济收入。
三、缺乏统一生产标准,营销误区太多。
当今,全国苗木生产还没制定出统一、规范、适用的质量标准,尽管上世纪末制定了一些常规树种、荒山造林树种的苗木质量标准,但可操作性不强,大多没有采用。至于园林绿化树种,尤其是观赏乔木、灌木及藤本树种,一直没有制订可使用的苗木生产标准。这给苗木生产、销售、质量检收等增加了难度,同时也给不良经营者投机、钻营留下了契机。例如不同规格树种的根幅、带土球直径的大小,调运期间根系的保护措施,验收苗木时直径测定的位置,干型、冠形的标准等等,误区、盲点太多。由于统一的苗木产销标准没有出台,在苗木生产、经营中,无法按照需要单位对苗木规格、质量的要求制订生产、管理计划。